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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義務人得減除服役配偶或就學子女之免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8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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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三、納稅義務人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不能再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四、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子女是否就讀於公費之學校所得稅法並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