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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稅貨物售與福利中心之售價應併計銷售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8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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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廠商將所產製之應稅貨物售與福利中心之價格,原屬出廠價格,可併同售與其他經銷商之廠價加權平均計算出廠價格(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