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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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開發票時應併計總價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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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行開立發票,既經查明並無先噴黑色再改噴他種顏色之情事,顯係取巧壓低報價,應將噴漆費併計機車總價內填報出廠價格(編者註:銷售價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