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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開發票時應併計總價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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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行開立發票,既經查明並無先噴黑色再改噴他種顏色之情事,顯係取巧壓低報價,應將噴漆費併計機車總價內填報出廠價格(編者註: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