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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夫妻分居兩地與妻同住之親屬符合要件者准予扣除免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2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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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夫妻分居兩地,與妻同住之親屬,如符合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准合併計算寬減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