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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12: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部分持分土地時其所欠地價稅准就移轉部分分單及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87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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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移轉部分持分予先生,該土地所欠之地價稅應准就移轉持分部分予以分單,並就該分單部分查欠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