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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部分持分土地時其所欠地價稅准就移轉部分分單及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87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
公司所有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移轉部分持分予先生,該土地所欠之地價稅應准就移轉持分部分予以分單,並就該分單部分查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