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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自來水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得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4169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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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自來水法規定經核准興辦之自來水事業,其所有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准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