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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04: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拍賣時前次移轉補徵之欠稅款不得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9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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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出售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與君,於完成移轉登記後,經查有第三者利用君名義購買情事,於向○君補徵原免徵稅額未繳清前,該農地被法院拍賣時,前業主○君滯欠之土地增值稅,除應依法為保全外,尚不宜函請法院就拍賣價款代為扣繳或參與分配。(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