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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拍賣時前次移轉補徵之欠稅款不得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9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君出售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與
△
君,於完成移轉登記後,經查有第三者利用
△
君名義購買情事,於向○君補徵原免徵稅額未繳清前,該農地被法院拍賣時,前業主○君滯欠之土地增值稅,除應依法為保全外,尚不宜函請法院就拍賣價款代為扣繳或參與分配。(依財政部105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