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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罰鍰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始申請分開申報者不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38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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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時,未將符合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之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經查明各該受扶養親屬有所得後,始申請分開申報者,如屬罰鍰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案件,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