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在我國境內之連絡處無營業者免辦登記但應報備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69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連絡處,如僅為其國外總機構從事採購、驗貨及連絡通訊等工作,無對外營業者,依本部75年9月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函釋,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收付款項應按規定記帳,並依法取得外來憑證或辦理扣繳。至有營業外收入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