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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在我國境內之連絡處無營業者免辦登記但應報備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869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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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連絡處,如僅為其國外總機構從事採購、驗貨及連絡通訊等工作,無對外營業者,依本部75年9月2日台財稅第7558643號函釋,可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仍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備,收付款項應按規定記帳,並依法取得外來憑證或辦理扣繳。至有營業外收入者,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