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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匯予在臺聯絡處或分公司之採購費用不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86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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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如無對外營業,得免予辦理營業登記。其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有相同情形者,由總公司匯入之採購費用應一致辦理。說明:二、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聯絡處或分公司,如僅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尚非屬銷售勞務性質,其國外總機構按實際需要匯入之採購費用,並非該聯絡處或分公司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