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3: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法院和解分割以起訴日為現值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19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土地經法院和解成立分割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准比照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11項第4款規定按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