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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法院和解分割以起訴日為現值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19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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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經法院和解成立分割移轉,其申報移轉現值,准比照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按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