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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6: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寶特瓶之回收處理費准計入容器成本內核計完稅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423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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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國內飲料品業者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執行廢寶特瓶之回收,其每打實際繳付之容器回收處理費,自80年2月1日起出廠之寶特瓶裝飲料品,准予計入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3項(編者註:現已修正為第四項)規定應減除之容器成本內核計完稅價格。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