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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寶特瓶之回收處理費准計入容器成本內核計完稅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423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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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國內飲料品業者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執行廢寶特瓶之回收,其每打實際繳付之容器回收處理費,自80年2月1日起出廠之寶特瓶裝飲料品,准予計入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3項(編者註:現已修正為第四項)規定應減除之容器成本內核計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