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4: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車附裝零配件應合併機車銷售價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2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機車產製廠商所產之機車,在出廠時已裝置於車上之零配件,或其零配件雖尚未裝置但係隨車銷售者,核與經銷商應客戶要求另行出售之零配件不同,應予合併機車出廠價(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銷售價格)計課。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