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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拍賣房地原抵押權隨同移轉核課增值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95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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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君所有坐落○○號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共同設有抵押權,該土地經法院拍賣後,抵押權不塗銷隨同土地移轉與買受人承受,有關土地部分之抵押債務金額,應就房地全部抵押債務總額,按土地公告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後,加計該土地之拍定價額,計算其土地之增值,核課土地增值稅。(編者註:應依土地稅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修正內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