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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完稅出廠後另裝CD換片機銷售依整車計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33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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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汽車若裝有冷暖氣機及音響(含CD控制鈕)完稅出廠後,在廠外定點加裝CD自動換片機銷售者,應按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說明:二、凡汽車已裝有冷暖氣機及音響(含CD控制鈕)完稅出廠後,在廠外之裝配中心或工廠加裝CD自動換片機銷售者,該裝配中心或工廠應依規定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就裝有CD自動換片機之整車價格計課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