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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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公告現值申報納稅尚無逃漏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0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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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土地移轉原則上以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故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尚無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