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公告現值申報納稅尚無逃漏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0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土地稅法第
30
條規定,土地移轉原則上以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故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尚無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