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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公告現值申報納稅尚無逃漏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0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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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移轉原則上以公告現值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故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當事人如以公告現值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尚無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之適用。(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