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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漏列公告現值致延誤納稅人申報移轉現值之處理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8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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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於出售土地1筆,因地政事務所漏列該筆土地69年公告現值,致延誤○○君申報移轉現值,經函准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7003號函復:「本案之延誤責任自不應歸責於當事人,似可准其照漏列之69年公告現值申報,以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基礎。」本部同意內政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