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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判決移轉案件逾期未繳增值稅應通知限期繳清或撤銷否則逕行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629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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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之土地現值申報案件,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於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清者,仍應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