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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欠稅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無須繳清前業主之欠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811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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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土地稅之土地,申報移轉登記時,因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失查欠稅而准予辦妥移轉登記,嗣後該土地再行移轉時,無須繳清前業主所欠繳之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