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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欠稅土地移轉登記後再行移轉無須繳清前業主之欠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811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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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申報移轉登記時,因稽徵機關承辦人員失查欠稅而准予辦妥移轉登記,嗣後該土地再行移轉時,無須繳清前業主所欠繳之土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