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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配偶之所得不論夫妻間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均應合併申報
公發布日:
民國 53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95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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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所得稅法第
15
條既已明定,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依此規定,不論夫妻間採用何種財產制度,其所得均應依法合併申報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