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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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代理外商在臺銷售物品之所得屬我國境內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5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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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臺北市○○公司代理丹麥商○○在臺銷售船用油漆,不論係銷售予我國國際運輸事業或外國國際運輸事業所屬船舶,均屬在我境內發生之營業收入,應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