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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區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不問自用或出租均得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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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