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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電變電所及鐵塔基地按工廠用地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09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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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所有變電所及鐵塔,經濟部查復應視為工廠之一部分,並符合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19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之規定,其基地地價稅應准按其申報地價千分之十五(編者註:現行為千分之十)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