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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通常價格表車身載重量之小數二位以後四捨五入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12415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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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申報打造車身載重量,如其小數點以下之尾數過多而介於「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內列打造車身載重量級距上下兩級之間時(如申報框式貨車車身載重6.515噸介於6.1至6.5噸與6.6至7噸兩級距之間),應採用四捨五入後,予以歸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