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21: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符合當地地方政府之要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03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有關土地稅法第28條之12款規定,所稱之「當地地方政府」係指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抑或指該法人所有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一案。說明:二、本案經函准內政部台(90)內地字第8918319號函略以:「本案高○所有土地於申報贈與財團法人○基金會時,該法人章程已明訂『本會如因故解散時,其賸餘財產全部捐贈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應符合上開法條意旨。」本部同意該部意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