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漁筏主個人依收購計畫領取之收購金屬成本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098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貴會(編者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94年度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漁船、漁筏收購計畫,核發予漁船主個人、漁筏主個人之收購金,係屬漁船(筏)成本之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