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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漁筏主個人依收購計畫領取之收購金屬成本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0981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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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會(編者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94年度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漁船、漁筏收購計畫,核發予漁船主個人、漁筏主個人之收購金,係屬漁船(筏)成本之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