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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改加裝車身或設備超過7,000元者應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81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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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稅車輛或底盤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自本82年10月1日起,其改(加)裝價格超過7,000元以上者,應予補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