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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受贈土地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8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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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如非依法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即非社會福利事業,又依該會組織章程規定「本會解散時,除清償債務外,其賸餘之財產,屬於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或團體。」核與「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之規定亦不相符。因此,其受贈取得之土地尚無土地稅法第28條之1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