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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教基金會受贈土地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3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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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依其捐助章程及業務報告書等資料,其設立目的及業務雖兼有舉辦社會公益活動,惟該會係經縣政府教育局核准設立之文教財團法人,其設立之宗旨、目的與推展之業務工作皆符合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業務範疇,並非屬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依法經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事業,其受贈土地尚無土地稅法第28條之1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