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1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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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3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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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個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32條及第34條規定領取之建築改良物補償、農作改良物補償、土地改良物補償或遷移費等法定補償,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