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依徵收條例領取之法定補償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3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個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32條及第34條規定領取之建築改良物補償、農作改良物補償、土地改良物補償或遷移費等法定補償,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