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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建築物受輻射污染所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088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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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依「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編者註:現行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申領之救濟金及補助費,係屬損害補償,免納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