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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金會受贈土地免稅後經查已被占用多年應補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00576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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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財團法人
○
慈善基金會受贈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嗣經清查發現其中
2
筆土地於受贈前已被占用多年,故捐贈土地時顯然無法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核與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1
免稅規定不合,應補徵原免徵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