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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金會受贈土地免稅後經查已被占用多年應補徵稅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00576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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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受贈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嗣經清查發現其中2筆土地於受贈前已被占用多年,故捐贈土地時顯然無法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核與土地稅法第28條之1免稅規定不合,應補徵原免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