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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機車如有塗銷或變更標誌致不合免稅要件者應予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3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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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為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申請有警用標誌之免稅機車,於機車出廠後擅自塗銷或變更標誌,如經查明確屬不合原核准免稅之要件者,依法應予補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