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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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事業於籌備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地增值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20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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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社會福利事業於籌備期間以籌備處代表人名義受贈之土地,仍應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俟其完成財團法人許可及設立登記後,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檢齊證件,如經審查符合同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再予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