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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社會福利事業於籌備期間受贈土地徵免土地增值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020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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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於籌備期間以籌備處代表人名義受贈之土地,仍應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俟其完成財團法人許可及設立登記後,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檢齊證件,如經審查符合同法第28條之1規定,再予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