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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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供駐衛人員校內巡邏用之機車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4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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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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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所購買之機車乙部,依照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
19
款第
2
目(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係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應予課徵貨物稅。說明:二、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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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購買國產機車乙部,供其僱用駐衛人員作為校內巡邏之用,不合免稅要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