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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駐衛人員校內巡邏用之機車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4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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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大學所購買之機車乙部,依照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19款第2目(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係第1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應予課徵貨物稅。說明:二、國立ÍÍ大學購買國產機車乙部,供其僱用駐衛人員作為校內巡邏之用,不合免稅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