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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電動玩具小機車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4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1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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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產製之兒童用電動玩具小機車,如確係供兒童於室內或室外遊玩場所娛樂消遣用,其動力係以小型蓄電池帶動,使用塑膠輪並有小輪以防傾倒,無法充當交通工具行駛者,核屬玩具類不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19款第2目(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係第12條第1項第2款)機車類,應予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