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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人章程記載解散後悉依民法規定處理其受贈土地無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206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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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土地與財團法人仁愛之家,受贈人章程記載「本家如因故依法解散時,悉依民法第44條之規定處理」,核與土地稅法第28條之1免稅要件未盡相符,不得依上揭條文免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