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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場食勤車屬機動車輛非工程車未便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8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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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勤車係屬機動車輛,雖附有特殊裝置,在機場內使用,不行駛公共道路,亦不申領牌照,惟仍係供載運航機旅客餐點及侍應品等貨品之用,為附有特殊裝置,載運貨品之車輛,而非工程車,尚無免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