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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宗教團體所有不動產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符要件准更名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2450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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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等宗教團體所有之不動產,而以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者,如經審查確符內政部台內地字第27833號等函釋有關該不動產自始即供寺廟等宗教團體使用,並經證明其取得不動產之資金確為該團體所支付之要件者,業經內政部函(編者註:內政部台(85)內地字第8574619號函)釋准予申辦更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