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超過道路安全限制之油壓式吊車可逕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2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油壓式吊車(HYDRAULIC CRANE)屬工程車之一種,前經本部70台財稅第32571號函釋,凡經交通部路政司證明,不得領用汽車牌照行駛公共道路者,均准免稅。惟是類進口吊車若依其型錄所載可確知其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之限制者,可免檢附交通部路政司之證明,由海關查驗實貨逕准免稅,以資簡化。